公司强制调岗不降薪是否合法
1、公司强制不降薪是违法的。岗位调动是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岗位的,必须与员工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否则,未经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和工资福....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下列这几类情况的,能够撤销合同:
1、因遭受诈骗而签署的合同书。
2、因遭受威逼而签署的合同书。
3、因趁人之危签署的合同书。
4、因重大误解签署的合同书。重大误解就是指侵权人针对合同书的关键內容造成不正确的了解,而且根据错误观点而签订的合同书。
5、显失公平的合同书。显失公平就是指合同书中的权利与义务关联显著不符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书。它是一方被告方运用优点或是运用另一方沒有工作经验,导致彼此的权利义务显著违背了公平公正、等额的有偿服务这一基本上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权益比较严重损伤的一种情况。
必须留意的是,撤销权的履行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具备撤销权的被告方理应自了解或是理应了解撤消理由之日起一年内履行撤销权,超出一年沒有履行的,撤销权解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根据重大误解执行的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侵权人有权利要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给予撤消。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诈骗方式,使另一方在违反真正含意的状况下执行的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受诈骗方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给予撤消。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执行诈骗个人行为,使一方在违反真正含意的状况下执行的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另一方了解或是理应了解该诈骗个人行为的,受诈骗方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给予撤消。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是第三人以威逼方式,使另一方在违反真正含意的状况下执行的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受威逼方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给予撤消。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运用另一方处在危困情况、欠缺判断力等情况,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创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给予撤消。
【有关拓展】
问:八种合同书撤销权的情况是啥?
答:依据《民法典》的要求,合同书可撤消的缘故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诈骗、威逼、趁人之危五种情况。
第一百四十七条 根据重大误解执行的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侵权人有权利要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给予撤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诈骗方式,使另一方在违反真正含意的状况下执行的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受诈骗方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给予撤消。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执行诈骗个人行为,使一方在违反真正含意的状况下执行的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另一方了解或是理应了解该诈骗个人行为的,受诈骗方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给予撤消。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是第三人以威逼方式,使另一方在违反真正含意的状况下执行的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受威逼方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给予撤消。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运用另一方处在危困情况、欠缺判断力等情况,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创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给予撤消。
此外,合同书撤销权也有三种情况:
1、限定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书,善意相对人在合同书被追认以前能够履行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为名签订的合同书,善意相对人在合同书被追认以前能够履行撤销权。
3、借款人舍弃其期满债务,执行或免费、廉价出让、处罚其资产的个人行为,受损的债务人有权利履行撤销权。
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