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要求托欠房租能不能终止合同?

房产纠纷 2021-08-16 0
问题描述:民法典要求托欠房租能不能终止合同?
律师回答: 2021-08-16 16:51:35

托欠房租经催告函后并未付款,则出租方能够终止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方无书面通知未付款或是延迟付款房租的,出租方能够规定承租方在有效期内付款。承租方贷款逾期不付款的,出租方能够终止合同。

【有关拓展】

问:终止合同后有哪些法律法规不良影响?

答:1、恢复正常,指修复到订立前的情况。恢复正常时,特定物存有的,理应退还特定物,特定物不会有的,假如特定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退还。恢复正常还包含:

(1)退还资产所造成的孳息;

(2)付款一方在资产占据期内为维护保养该资产所耗费的必需花费;

(3)因退还资产所开支的必需花费。

2、别的防范措施,包含要求维修、拆换、重作、降价、付款合同违约金、损失赔偿的对策。

3、损失赔偿

(1)协议书终止合同的,被告方在协议书中免去了另一方损失赔偿义务的,协议书起效后,不可再要求赔付;

(2)因不可抗拒终止合同,不担负损失赔偿义务。但在不可抗拒产生后,理应采用防范措施减少损失扩张而沒有采用的,解决扩张的损害担负承担责任;

(3)消除只向未来产生法律效力的,违约方理应赔付另一方因违背合同书遭受的损害;消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理应付款被害方因签订合同书、提前准备合同履行和因恢复正常而开支的花费;

(4)损失赔偿额理应包含履行合同后能够得到的权益,但不可超出违背合同书一方签订合同书时预见到或是理应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书很有可能导致的损害。

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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