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期内已过再次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1-08-03 0
问题描述:履行合同期内已过再次合理吗?
律师回答: 2021-08-03 14:45:12

根据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到期后假如再次执行的,假如彼此沒有质疑的,视作合同书的持续,是合理的,但彼此最好是关键签署新的合同书。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用期内期满,承租方再次应用租用物,出租方沒有提出质疑的,原租赁协议再次合理,但租用限期为经常性。

【避谣】

问:原履行合同限期已过不可以签合同补充协议吗?

答:合同书有执行限期的,合同书履行期期满后,合同书无效,假如彼此想再签合同补充协议的,能够商议再签署新的合同书。针对合同书必须 大伙儿引起重视,如今社会发展中由于合同书而造成的纠纷案件数不胜数,在签合同的情况下一定要考虑周到,不必激情上边一下子就签了。

被告方对合同效力能够承诺附限期。附起效限期的合同书,自限期届至时起效。附停止限期的合同书,自限期届满时无效。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附限期的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能够附限期,可是依据其特性不可附限期的以外。附起效限期的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自限期届至时起效。附停止限期的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自限期届满时无效。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书变动合同书】被告方协商一致,能够变动合同书。

【提示】

问:履行合同限期已过能不能终止合同?

答:《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债务停止:

(一)负债早已执行;

(二)负债互相冲抵;

(三)借款人依规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务人免去负债;

(五)债务同归入一人;

(六)法律法规或是被告方承诺停止的别的情况。

合同终止的,该合同书的权利与义务关联停止。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被告方能够终止合同:

(一)因不可抗拒导致不可以完成合同书目地;

(二)在执行限期期满前,被告方一方确立表明或是以自身的个人行为说明不执行关键负债;

(三)被告方一方延迟执行关键负债,经催告函后在有效期内仍未执行;

(四)被告方一方延迟执行负债或是有别的毁约个人行为导致不可以完成合同书目地;

(五)法律法规的别的情况。

以不断执行的负债为內容的经常性合同书,被告方能够随时随地终止合同,可是理应在有效限期以前通告另一方。

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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