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有什么规定
律师会见当事人有下列规定: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自调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师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调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派人到场,经调查机关批准,委托律师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1、正常退休。男满60岁,女(镇)工人满50岁,农民身份的女工人满55岁,女干部满55岁可退休;
2、特殊工种退休。从事地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特殊工作人员,男55岁以上,女45岁以上可退休;
3、疾病退休。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可退休;
此外,缴费年限超过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
退休审批程序
1、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按照养老保险费的支付渠道,实行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未支付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北京11个行业、16个系统的企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区、县支付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2、职工出生时间难以确定的,以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当身份证与档案记录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档案首次记录的出生时间为准。
3、企业申请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持有市、区、县劳动评估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评估结论(《职工劳动评估表》),否则不得批准退休或退休。
4、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应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规定的“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需要清理和调整,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新的特殊工种名单进行清理和审批,并在公布前暂时按照原特殊工种执行的要求确定。经批准的行业提前退休工种和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行业所属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得参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