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年限?

劳动纠纷 2023-07-28 0
问题描述:如何规定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年限?
律师回答: 2023-07-28 13:43:50

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年限如下:

(1)固定期限可长可短,可几个月、几年或十几年;

(2)无固定期限的,即劳动合同只约定起始日期,不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工作或工程为有效期,一旦完成工作,劳动合同将终止。

正确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工人的基本信息;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等事项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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