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不是就是要判刑

刑事辩护 2023-07-24 0
问题描述:逮捕是不是就是要判刑
律师回答: 2023-07-24 11:31:07

逮捕后不一定要判刑,逮捕后也不一定要判刑。具体情况如下:

1、公安机关在逮捕后讯问被逮捕人后发现不应逮捕的,应当立即予以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2、而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还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发布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此外,检察院审查是否发现无犯罪事实或者不应当追究责任的,还将释放被逮捕人,不予判刑。

根据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以上徒刑的,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

1、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实际危险;

3、可以破坏、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可能进行报复;

5、试图自杀或逃跑。

具体来说,逮捕的形式要件如下:

1、有权机关决定。为防止非法拘留、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自由,必须严格限制有逮捕审批决定权的机关。一般要求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司法性质的审批决定,可以限制侦查机关;

2、必须有合法的逮捕证明。也就是说,逮捕必须基于具有法律效力的逮捕文件。在中国,当公安机关需要逮捕人犯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必须签署逮捕意见书,并将案件档案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批准后,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具逮捕证明,并执行逮捕。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逮捕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作出逮捕决定,分别交给同级公安机关,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逮捕证书,执行逮捕。逮捕证书上应当注明被逮捕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逮捕理由或者罪名、被拘留的地点、签发日期,并由被逮捕人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九十三条 【逮捕的程序】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逮捕后的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 【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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