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翻墙进小区犯法吗
疫情期间翻墙进社区是否违法取决于情况,具体如下: 1、政府对社区进行封闭管理的,擅自翻墙造成疫情传播是违法的; 2、如果社区没有封闭管理,翻墙不违法,但将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私下拿别人的东西是否违法,主要看东西的价值。如果东西很值钱,拿别人的东西就等于偷别人的东西,涉嫌盗窃。未经他人许可,偷走他人物品属于秘密盗窃他人物品。金额较小的,一般按照公安案件处理,处以罚款、拘留,金额较大或者涉嫌盗窃的其他法律情节。处以刑法和罚款既不道德,也可能违法。因此,个人在取走他人物品时,应当首先确定物品的性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下所示:
1、如果被带走的东西价值较低,或者偶尔因灾难和生活困难而偷走财产,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而没有分享赃物或赃物,则不得作为盗窃罪处理。必要时,主管机关可以给予适当处罚;
2、如果东西有很高的价值,拿别人的东西就等于偷别人的东西,涉嫌盗窃,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盗窃罪的量刑如下:
(1)达到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量刑起点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3)量刑起点可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达到数额特别大的起点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盗窃的常见情况如下:
1、盗窃数额较大,前后两年内仍在起诉期限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以此次构成犯罪为前提;
2、多次盗窃,三次以上是其他影响犯罪的事实,确定基准刑;
3、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4、携带凶器盗窃,应严格理解为国家禁止的枪支、爆炸物、控制刀具等设备;
5、扒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产。
盗窃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国家、集体、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财产本身必须是人们能够控制或占有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或代表财产的所有权凭证。一般来说,它是动产或房地产上可以分离的附属物;它不仅包括有形财产,还包括电力、天然气、天然气等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财产,还包括存单、债券、提单等有价证券。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通信线路、电信码号、电信设备、设施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侵权对象;
2、客观要件。这种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有大量盗窃、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产等行为。盗窃的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数额大是盗窃构成犯罪的基本要素。盗窃的财产数额较小的,一般应当给予治安处罚,不得使用刑罚。但是,对于一些具体的盗窃行为,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即使不符合较大的条件,本条也规定,由于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构成犯罪。这些行为包括:
(1)多次盗窃。盗窃犯罪是一种常见的习惯,犯罪分子也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一旦被捕,他们通常只能识别现场查获的金额,而且很难验证以前的金额。将多次盗窃规定为犯罪是针对盗窃犯罪的这一特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家庭盗窃。这里所说的“家庭”,是指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应当认定为“家庭盗窃”。家庭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而且侵犯了公民的住所,对公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3)携带凶器盗窃。指携带枪支、爆炸物、控制刀具等国家禁止的设备盗窃,或者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设备盗窃,视为“携带凶器盗窃”。行为人携带凶器盗窃,常常有信心,一旦被发现或逮捕,就用凶器进行反抗。在暴力的支持下,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而且对他人的人身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应当给予刑事处罚。需要明确的是,本条规定的构成盗窃罪的“携带凶器盗窃”是指行为人携带凶器盗窃但未使用的情况。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凶器进行暴力或威胁,以便在携带凶器盗窃时隐藏赃物,抵制逮捕或破坏犯罪证据,根据本法第269条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4)扒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产。扒窃往往采取掏口袋、割包等手段,严重侵犯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且技术性强,多为屡抓屡放的惯犯,应严厉打击。增加了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规定,反映了刑法对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关注和严格保护,为打击盗窃提供了更强大的法律武器。
3、主要要素。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构成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修改主体是修改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4、主观要素。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的故意内容包括:
(1)行为人清楚地意识到,盗窃的对象是他人拥有或占有的财产。行为人只需要根据一般的理解能力和社会常识来推断这个东西是别人拥有的或占有的。对于财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比如宿舍外的自行车,河里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公交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等。如果行为人错误地将他人的财产误认为是自己的财产,并在发现后返还,盗窃罪将不成立,因为缺乏故意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
(2)预见盗窃后果。如果进入银行偷保险柜,意图盗窃大量或特别大量的财产。进入博物馆的意图是偷文物。这种犯罪意图表明盗窃犯的意图对社会造成了伤害,也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以大量财产或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由政府定罪处罚。”
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的占有,还包括第三方或集体占有。非法盗窃、占有自己的财产,然后被他人破坏、赠与或者非法占有的,是犯罪分子处理财产的问题,不能改变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建立。未经业主同意,暂时挪用或者借用财产,无非法占有目的,使用后准备归还的,不构成盗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