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的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 (二)劳动者应当明确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说明工作的内容和地点; (3)....
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就犯罪性质而言,日益暴力;
2、从犯罪动机的角度来看,它具有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婪特征,主要是激情犯罪;
3、从犯罪实施的方法来看,模式翻新、日益复杂、成熟;
4、就犯罪形式而言,具有团伙性;
5、从犯罪主体来看,呈现出农村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农村青少年犯罪流入城市的突出特征;
6、青少年犯罪屡教不变,重复性强;
7、青少年犯罪易传导;
8、青少年犯罪是突发性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因不满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迫强迫、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等寻衅滋事行为;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控制器具;
3、殴打、虐待、恐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盗窃、抢劫、抢劫或故意破坏公私财产;
5、传播淫秽读物、音像制品或信息;
6、卖淫、嫖娼或淫秽表演;
7、吸食,注射药物,或向他人提供药物;
8、赌博赌资较大;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
第一条1.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出现反弹。2017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42413人、44901人、48275人、37681人、55379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9593人、58307人、61295人、54954人、73998人。2021年受理审查逮捕、受理审查起诉人数较2017年分别上升30.6%、24.2%。
(2)五类主要犯罪占比超三分之二。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居前五位的分别是盗窃罪19061人、聚众斗殴罪9049人、强奸罪7591人、抢劫罪7186人、寻衅滋事罪6902人,分别占受理审查起诉人数的25.8%、12.2%、10.3%、9.7%、9.3%,5类犯罪人数共49789人,占比达67.3%。
(3)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占比稳中有降。2017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因统计口径关系,将全部故意伤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均统计在内)分别为19954人、17936人、18172人、15736人、21087人,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3.48%、30.76%、29.65%、28.63%、28.49%,2021年较2017年下降4.99个百分点。
(4)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占比持续下降。2017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分别为2003人、1504人、1201人、942人、978人,分别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的3.36%、2.58%、1.96%、1.71%、1.32%,2021年较2017年人数下降50.67%。
(5)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继续下降。2017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数分别为4157人、2785人、1667人、583人、581人,提起公诉人数分别为5926人、4590人、2914人、1341人、1062人,呈逐年下降趋势。2021年批捕、起诉人数分别较2017年下降86.02%、82.08%。
(6)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有所下降。2017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中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分别为1938人、2054人、2349人、2092人、2197人,分别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3.25%、3.52%、3.83%、3.83%、2.97%,反映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效果有所提升。
(7)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2017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至16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189人、4695人、5445人、5259人、8169人,分别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71%、8.05%、8.88%、9.57%、11.04%。从犯罪人数看,2021年较2017年增加2980人,增幅达57.4%。
(8)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犯罪上升较快。2019年、2020年、2021年检察机关分别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犯罪2130人、2932人、3555人,同比分别上升37.65%、21.25%。其中,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2020年起诉130人、2021年起诉911人,同比上升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