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必须交给检察院吗
刑事案件不必移送检察院。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不需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案件主要包括情节明显轻微、危害小,不视为犯罪;犯罪已经过了起诉期限;特赦免除....
刑事拘留的探视取决于: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家人或朋友在被刑事拘留后不能见面。他们只能在法庭上见到自己。在此期间,只有委托律师到拘留中心会见嫌疑人或被告。
2、律师可以进入拘留中心了解以下情况:嫌疑人或被告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监狱犯人欺负或虐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了解犯罪和案件,反馈家人和朋友的想法和希望知道,以及其情况,保释候审、上诉或指控等。
刑事拘留(传唤或拘留)期限: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传唤、拘留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拘留、变相拘留。被拘留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者单位,但三类案件妨碍调查或者不能通知。
关于近亲属的知情权
近亲有权知道。无论是电话通知还是邮寄的刑事拘留通知,都可以向办案人员了解涉嫌犯罪和拘留拘留所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