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终止是否返还押金

房产纠纷 2023-07-08 0
问题描述:租赁合同终止是否返还押金
律师回答: 2023-07-08 12:32:04

1、应该。押金不是违约金,合同提前终止不能直接扣除。

2、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涉及业主在签订合同后提前几个月收取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发生任何争议,特别是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经常扣留押金作为违约金。事实上,押金并不是提前终止的违约金。

3、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原因是出租人将其房屋及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够得到赔偿,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损坏,押金都应退还。

4、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终止合同,并以存款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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