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一般借贷担保人的时效是多长?

债权债务 2023-06-19 0
问题描述:民间一般借贷担保人的时效是多长?
律师回答: 2023-06-19 11:41:27

民间一般借贷担保人的时效是多长?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6个月。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适用担保期间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担保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诉讼时效为债务到期后三年。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

1、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2、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非法向公众吸收存款取得的资金转让;

3、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贷款的;

4、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仍然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违反公序良俗。

民间借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根据有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如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因此,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有约定的管辖权和法律管辖权:

1、合同约定由联系点人民法院管辖的,分为三种情形:

(一)约定管辖明确,约定管辖排他性的,只能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二)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排他性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管辖或者法定管辖;

(三)约定管辖不明确的,案件适用法定管辖。

2、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管辖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适用法定管辖权:

(一)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2)合同履行地点原则:合同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贷款合同是双重事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分别承担贷款和偿还贷款和利息的义务,贷款人和借款人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则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将在主债务到期6个月后依法免除。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法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代社会民间借贷类型的案件当中存在着年代担保人或者是一般的保证人,不管是哪一种保证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关于保证的期限做出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就是6个月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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