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3-06-17 0
问题描述:朋友借钱不还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律师回答: 2023-06-17 16:22:11

朋友借钱联系不上人,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我们可以联系双方的共同朋友作为第三方,进行中间调解,形成有效的协商还款计划。

二、尽量查询债务共同偿还或连带偿还责任人,可选择联系对方代替偿还。

(1)债务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应当承担约定的连带债务义务,具体情况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相关合同和条款确定;

(二)债务有担保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人履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可以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改善家庭生活的,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债务人的配偶可以要求偿还债务;

三、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代理人应当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贷款。如果自然人下落不到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失踪人员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其他亲戚和密切关系的朋友管理。代管人应当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如果失踪人的财产代理人拒绝支付损失,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理人列为被告。申请公告失踪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和受理。利害关系人必须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申请条件为宣告公民失踪条件。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请不合法或者不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失踪案件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在审判期间指定财产经理;

(二)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月;

(3)作出判决。公告期满,公民下落仍不明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申请失踪的事实,并依法作出判决。公告期间,申请失踪的公民出现或者已知下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

(4)指定失踪人员的财产代理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失踪人员指定财产代理人,同时作出宣告公民失踪的判决。失踪人员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管理。对代理人有争议的,无上述规定的人或者上述规定的人不能代理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理;

四、可以向法院提出债务人诉前财产保全,为以后的执行阶段做准备。

(一)起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财产可以是现金、财产或车辆。在提交担保书时,担保财产所有人应当签字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裁决:当事人申请诉讼前保全的,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一旦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得停止执行裁决;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直至有效法律文件的执行。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的裁定;

5、赔偿: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准备下列材料向法院提出申请;

1、安全申请;

2、原被告身份材料证明;

3、保全保函由相应的担保机构出具;

五、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考虑采取诉讼保全。具体流程如下:

(一)确定自己是否是合格的原告。

(二)确定管辖法院,债务纠纷一般属于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和证据复印件。

(四)配合审理法院完成庭前准备工作;

(五)如期参加法庭审理。提前准备开庭,按开庭传票按时参加庭审;

(6)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一般在立案后以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回应诉讼。公告期满,债务人不回应诉讼的,法院在审理借款人关系明确的案件后作出缺席判决;

(7)缺席判决后,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债务人的房屋或财产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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