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借钱不还拖着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3-06-15 0
问题描述:同事借钱不还拖着怎么办?
律师回答: 2023-06-15 11:00:38

同事借钱不拖,属于个人债务,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款,对方仍不还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执行判决,拒绝执行,涉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不偿还个人债务的解决方案:

1、谈判解决方案。谈判可以被称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2、调解解决方案。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区分是非,明确责任,鼓励双方通过事实和推理独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方案。争议当事人应当根据争议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争议可以通过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决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解决。仲裁统一实施或者审判或者审判的最终制度。与诉讼的最终审判制度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快速解决。

4、诉讼解决。债务纠纷诉讼是民事诉讼。债权人可以选择诉讼程序解决一些比较复杂、对方当事人难以处理或者其他方式难以解决的案件。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必须符合起诉条件。同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准备起诉书和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同时,必须在三年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将失去胜诉权,对方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辩护。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绝执行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起诉民事诉讼必须满足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个人的,可以查看被告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查看工商登记材料。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原件,被告为原件)。

3、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原因;“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的事项和目标必须明确、具体,不得模棱两可、模糊。“事实原因”是指原告在诉状中说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除的事实、原因或纠纷的事实和原因,要求简明扼要。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向法院起诉个人债务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

2、合同、借据、借据、协议、信件、电报证明债务存在;

3、债务人偿还债务和利息的证据;利息计算方法、起始时间和依据;

4、担保、抵押或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5、存放财产的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银行、账户;

6、能够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实施的证明材料。

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

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应当主动履行。不履行有下列后果:

1、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搜索你的房子,包括拍卖、出售、扣押你的财产、冻结你的银行账户、查封你的房子。

2、如果拒绝执行,法院可以在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重复申请。一般一年一次,15天一次。

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件,情节严重的,违反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即使经过上述处罚,行为人仍需履行判决,除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如果只有暂时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将暂停执行,当行为人有财产可执行时,法院将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