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仅可以起诉转账记录吗?

债权债务 2023-06-13 0
问题描述:借钱不仅可以起诉转账记录吗?
律师回答: 2023-06-13 17:25:36

贷款不仅可以起诉转账记录,还可以通过您的索赔和银行转账记录来确定贷款关系。当然,最好提供借据。如果法院支持诉讼请求,则需要收集更多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1、借款人收到贷款时,以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

4、贷款人授权借款人支配特定资金账户的,借款人取得实际支配账户的权利;

5、当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并实际履行贷款时。

借据是证明贷款关系建立的直接证据,一般可以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转账记录可以证明交付的事实,但不能排除双方之间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可能性。因此,在私人贷款案件中,一方仅通过转账记录主张贷款关系。如果另一方证明双方有其他债权人和债务关系,则需要提交其他证据来证明贷款是合意的,否则就有无法证明的风险。只有转账记录才能提供以下证据:

1、收集手机短信在线聊天记录的证据。例如,短信的内容包括提到还款,以及对方的答复是否已经承认了贷款。

2、可到银行领取一些提款或转账单据。

3、有双方都可以录制的音频,比如在电话上取钱或确认借钱。

4、确认是否有第三方在场,即在借款时,第三方可以证明双方都有借款。

在这方面,当贷款关系发生时,我们应该记住以下三点:

1、签订书面合同或出具借据,并注明贷款主体、贷款金额、利息、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

2、明确交付过程,如遇大额贷款,建议通过银行或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交付,并注明为贷款;

3、确定还款方式,为避免未来纠纷,尽量出具书面凭证,如收据或转账还款,并明确还款金额和还款性质(本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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