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债权债务 2023-06-13 0
问题描述:借名贷款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答: 2023-06-13 10:43:37

一般来说,借款合同或借据上的借款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仅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生效,对合同外的第三人无效。贷款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实际交给第三人的,名义借款人为贷款合同的对手,名义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承担偿还责任。

贷款欺诈、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犯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金额超过100万元;

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但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通过欺骗手段多次获得;

4、其他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况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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