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房地产继承诉讼纠纷?
房地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和诉讼来处理。双方应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和解。如果和解不成,可以请第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移交指定机构仲裁。仲裁未解决的,....
1、两者性质不同
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是直接参与被继承遗产的继承,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继承权;转移继承是连续的二次继承,是继承人直接继承后转移给被继承人的遗产。
2、时间和条件不同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年轻一代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因此。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之前死亡。而且,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才会发生代位继承。其他继承人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即使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代位继承也不完全发生;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人汉定继承人继承人遗产的想象,因此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和遗产分割前发生。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代位继承不转让继承。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后死亡的,由于继承人实际接受了遗产,并取得了具体财产的单独所有权,因此不转让继承。
3、主体的不同
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接年轻一代血亲,而不是被子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在转让继承中,享有转让继承权的人是被转让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让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因遗嘱生效时无继承能力而取得继承权,不能取得指定继承的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中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转让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法中,因为在法定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将转让给其法定继承人。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没有放弃继承权,但在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实际享有并取得继承权,遗嘱接受的遗产也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