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劳务关系是不是必须提早通告?

劳动纠纷 2021-08-02 0
问题描述:消除劳务关系是不是必须提早通告?
律师回答: 2021-08-02 11:58:48

一般状况下,和原企业消除劳务关系是必须提早通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要求,员工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知通告用人公司,能够消除劳动合同书。

员工在实习期内提早三日通告用人公司,能够消除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用人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能够消除劳动合同书: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书承诺给予劳动防护或是工作标准的;

(二)未立即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

(三)未依规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的;

(四)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危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要求的情况导致工作无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员工能够消除劳动合同书的别的情况。

用人公司以暴力行为、威协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权的方式逼迫员工工作的,或是用人公司交通违章指引、强制探险工作严重危害员工生命安全的,员工能够马上消除劳动合同书,不需事前告之用人公司。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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