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能够独立开设质押吗?

债权债务 2021-07-30 0
问题描述:地役权能够独立开设质押吗?
律师回答: 2021-07-30 13:45:00

地役权具备可分性,不可以独立开设质押权。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要求,地役权不可独立质押。土地经营权、土地所有权等质押的,在完成质押权时,地役权一并出让。

【避谣】

问:土地权能够质押吗?

答:不可以。

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以下不可质押的资产:

1、土地权;

2、农用地、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全民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及其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可独立质押。以乡(镇)、村公司的工业厂房等房屋建筑质押的,其占有范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与此同时质押”的要求以外;

3、院校、幼稚园、医院门诊等以公益性为目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文化教育设备、医疗服务设备和别的社会公益设备;

4、使用权、所有权未知或是有异议的资产;

5、依规被被查封、扣留、管控的资产;

6、依规不可质押的别的资产。

【提示】

问:借款合同起效的要素是啥?

答:借款合同的起效要素:1、借款合同贷款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书合理;2、借款合同彼此具有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3、借款合同是被告方真实的意思表明,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或是公共秩序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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