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人不担负确保义务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1-07-30 0
问题描述:一般保证人不担负确保义务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2021-07-30 11:45:41

一般保证就是指被告方在保证合同中承诺,借款人不可以执行负债时,由担保人担负确保义务的确保。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要求,一般保证的债务人未在担保期限对借款人提到起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担保人不会再担负确保义务。

【避谣】

问:一般保证人与连带担保责任人会有差别吗?

答:有差别。

负责任的实际做法不一样。第二,法律责任确保中确保人和主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义务担负难题适用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第三,一般保证中的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而法律责任确保中的借款人沒有先诉抗辩权,即不可以以债务人是不是催告函主借款人做为是不是执行确保责任的抗辩原因。

【提示】

问:贷款担保人中间可互相追索吗?

答:贷款担保人中间对债权债务法律责任的,在其中一名担保人担负所有负债后,有权利向借款人或是别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担保人追索。因此法律责任贷款担保人中间能够互相追索。

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