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名字制订有哪些规定?

企业投资 2021-07-23 0
问题描述:公司法人的名字制订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答: 2021-07-23 15:06:22

公司法人的名字制订有下列这种规定:

1、公司法人名字中不可带有别的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质监总局另有要求的以外。

2、企业名字中不可带有另一个企业名字。

公司子公司名字理应冠于其所依附公司的名字。

3、企业名字理应应用符合我国标准的中国汉字,不可应用汉字拼音英文字母、阿拉伯数。

企业名字需翻译成外语应用的,由公司根据文字转换标准自主汉语翻译应用,不应报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行政机关审批备案。

4、企业名字理应由行政区域划分、字体大小、领域、组织结构先后构成,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要求的以外。

5、除国务院办公厅决策开设的公司外,企业名字不可冠于“我国”、“中华民族”、“全国各地”、“我国”、“国际性”等字眼。

在企业名字正中间应用“我国”、“中华民族”、“全国各地”、“我国”、“国际性”等字眼的,该字眼该是领域的限制语。

应用国外(地域)注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外商控投的外国投资公司,能够 在名字正中间应用“(我国)”字眼。

6、企业名字中的行政区域划分是本公司所在城市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划分的名字或地名大全。

地区的名字不可以独立作为企业名字中的行政区域划分。地区名字与市行政区域划分并用的企业名字,由市工商局官网审批。

省、市、县行政区域划分并用的企业名字,由最高级行政区域的工商局官网审批。

法律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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